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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乌兰察布市商都县委组织部坚持把干部选任管理作为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抓手,聚焦干部任前、任中、任后三个关键环节,将监督贯穿干部选任全过程,着力提升干部管理的精细化、科学化水平。
建机制,严格“任前”预审把关。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和国家有关法律,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明确干部选拔任用任职条件、职数管理等方面的要求。严格落实干部选拔任用预审制度,针对拟提任干部,重点围绕任职资格条件进行审核,特别是对拟提任对象“三龄两历一身份”及所在单位的“三定”规定和编制部门核定机构职数、有无混编混岗等情况严查细审,切实维护干部选拔任用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严程序,强化“任中”全程纪实。通过“清单化”“精准化”“规范化”管理,对干部选任程序和重要情况进行全程纪实,为开展倒查、追究责任提供详实依据,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严格对各部门单位选任用干部过程中的研判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前谈话等方面情况进行检查,进一步规范干部选任管理工作程序。同步建立全县各部门单位干部配备情况一览表,全面掌握、动态管理干部配备情况。
重跟踪,坚持“任后”跟踪监督。综合运用“12380”来电、来信来访、网络等多种监督举报方式,及时分析研判干部在政治思想、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的潜在性、苗头性问题,切实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县委组织部会同纪检、巡察、信访等部门定期对各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机构编制、管理监督等政策法规执行情况全面监督检查。同时用好提醒函询诫勉等监督制度,帮助干部汲取教训、改进提高,变“有错”为“有为”。(乌兰察布市商都县委组织部 张凯)
[责任编辑:任丽华 校对:杨旭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