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年来,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检察院立足行政检察职能,加大监督化解力度,坚持依法化解与源头治理相结合,灵活运用调查核实、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公开听证、诉前参与等多种方式促成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立足主责主业,转变监督理念。围绕生效行政裁判监督的行政检察主阵地,转变办案理念,克服就案办案的思想,牢固树立“穿透式监督”理念,重点关注当事人诉求难以得到裁判支持但又确实存在一定合理性的案件线索,努力促成进入检察监督环节的案件得到实质性化解。通过大量调取行政诉讼案卷,集中精力审查案卷,通过“一案三查”的审查方式,发现行政争议线索。
凝聚共识,联合出台工作机制。临河区人民检察院联合临河区人民法院、临河区司法局联合签发了《关于共同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实施意见》,临河区人民检察院与临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签发《关于建立检察法律监督与劳动保障监察协作的意见》,建立了信息共享机制、案件移送机制等,进一步明确了行政复议、行政审判、行政检察工作的衔接。其中矛盾化解机制即每年选取拖欠农民工工资领域若干疑难复杂、矛盾突出的案件,联合开展调查分析、释法说理、矛盾化解工作。2022年以来,共联合化解争议4件。
成立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室,为争议化解提供专业化场所。2022年初,依托临河区人民检察院、临河区人民法院、临河区司法局联合签发的《关于共同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实施意见》,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室分别在三个机关挂牌成立。2022年底,临河区人民检察院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室建成并投入使用,内部配套专业化办公设备,临河区人民检察院严格按照《人民检察院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工作指引》,规范开展化解工作,以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为导向,第一时间了解纠纷、介入纠纷,围绕群众诉求,争取促成和解,确保矛盾化解在源头。今年以来,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室内成功化解2件行政争议。
善于运用公开听证,做到正本清源。在办理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过程中,多数案件为行政机关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未按期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内容,存在抵触心理。这类案件举行公开听证,一方面,检察机关可对产生争议的源头行为进行听证,精准监督行政机关所作行政行为合法合理与否,为下一步协调明晰责任。另一方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人民调解员等参加听证并现场评议,能对当事人起到较好的释法析理作用。(通讯员 乌云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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