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把考核作为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积极探索分层分类差异化考核机制,有效激励公务员队伍在推动全旗高质量发展的实践中担当作为、奋勇争先。
聚焦中心大局,细化考核内容。鄂托克前旗在全面评价公务员“德、能、勤、绩、廉”的基础上,将贯彻落实旗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实际成效作为核心评判依据。重点考核公务员在推动农牧业现代化、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优化营商环境、保障和改善民生等中心任务中的具体事例、实际贡献和攻坚成果,确保考核指向与服务全旗发展大局同频共振。
实行分类测评,设置个性指标。鄂托克前旗根据全旗不同领域、不同岗位公务员的工作性质、职责特点和任务难度,科学设置差异化、可操作的考核指标。对基层一线公务员,侧重考核联系服务群众、化解矛盾纠纷、推动乡村产业发展和基层治理的能力;对经济部门和招商引资岗位公务员,侧重考核项目谋划、政策落实和服务企业的实效;对执法监督类公务员,侧重考核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和作风建设情况;对窗口服务单位公务员,则重点考核服务态度、办事效率和群众满意度。
突出实绩印证,拓宽评价维度。鄂托克前旗注重在改革发展主战场、维护稳定第一线、服务群众最前沿识别和考察干部。加强对公务员攻坚乡村振兴重点项目、应对突发事件、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等急难险重任务中表现情况的掌握。广泛听取分管领导、主管部门、身边同事、服务对象等各方面的意见,特别是深入了解其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的具体成效和群众口碑,实现“工作实绩”与“群众感受”相互印证,力求考核结果全面客观。
强化结果运用,树立鲜明导向。鄂托克前旗将考核结果与干部选拔任用、教育培养、管理监督、激励约束紧密结合。对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在提拔使用、职级晋升、评先评优、学习培训等方面优先考虑。对考核为“称职”等次的,鼓励其扬长避短、持续进步。对考核为“基本称职”的,及时进行谈话提醒,帮助分析原因,制定改进措施。对考核为“不称职”的,进行严肃批评教育,明确指出不足,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对连续考核“不称职”、经核实确不胜任现职的,按规定程序予以调整岗位或降职处理,推动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良好局面。(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委组织部 胡珈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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