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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乌兰浩特市:完善考核机制 调动“两委”干部积极性

创建时间:
2022-12-15 08:52:34
来源:
兴安日报

近日,兴安盟乌兰浩特市出台《乌兰浩特市嘎查村“两委”干部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绩效考核分档发放标准,规范了绩效报酬与工作成效挂钩,进一步调动全市350余名嘎查村“两委”干部工作积极性,为构建科学规范、奖惩合理、充满活力的嘎查村干部管理机制“添砖加瓦”。

乌兰浩特市以镇党委为考核主体,综合平时工作和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对嘎查村班子及“两委”干部进行量化打分,并规范出七项考核程序,将组织考核与民主测评相结合、全面考核与重点工作考核相结合。考核评比打破嘎查村内部排名局限,在镇内对嘎查村班子及“两委”干部进行排序并分列四档次,通过正向激励和督导鞭策,营造比学赶超、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

在考核结果运用方面,明确考核档次,同时与绩效报酬和干部使用挂钩,坚持奖优罚劣,规定优秀嘎查村班子比例最高可达30%,优秀嘎查村“两委”干部比例最高可达15%,嘎查村“两委”干部绩效报酬浮动比例至少达到20%,优秀等次优先推荐各类先进的评选,同时规定考核为不合格或不称职等次的取消绩效报酬,并对个人给予诫勉谈话、劝辞或罢免等惩戒,形成优者奖、劣者汰的正确导向。


[责任编辑:赵彦琳 校对:贺晓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