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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关于做好2022年“西部之光”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的通知

创建时间:
2022-04-20 17:44:34
来源:
北疆先锋网

各盟市委组织部,自治区各有关单位干部(人事)部门:

根据中组部、教育部、科技部、中科院“西部之光”访问学者工作安排,现就做好全区2022年“西部之光”访问学者选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原则和条件

(一)选派原则

1.坚持服务自治区高质量发展的原则,围绕培养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所急需的紧缺专业人才,重点选派青年科研骨干人才。

2.坚持注重一线的原则,重点选派基层一线的新能源、医疗卫生、教育、金融、数字经济、装备制造、商贸、生态环保、农林牧、社会工作等领域优秀专业技术人才。

3.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中组部关于“西部之光”访问学者选派的基本条件进行遴选。

(二)选派条件

1.政治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良好的思想品德、职业道德,有服务自治区发展的奉献精神。

2.45岁以下,身体健康。其中,35岁以下、36—40岁、41—45岁的各占三分之一。

3.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业务骨干。

4.拥有独立的科研课题人员或创新创业人才团队的组成人员。

5.符合接收单位规定的有关条件。

(三)选派人数

2022年中组部分配我区“西部之光”访问学者选派名额预计18名。

二、选派程序

在个人申请、单位推荐的基础上,按照“按需培养、双向选择”的方式确定选派人员。具体程序如下。

(一)信息发布

各盟市和有关部门及时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本地区、本系统所属单位。各单位要保证推荐人选的质量,数量不限。

(二)个人申请

根据选派条件,由申请人填写《“西部之光”访问学者申请表》(附件1,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三份),报本人所在单位。表中拟选择的导师姓名及其单位名称不填(另附纸写明,可申报2个志愿)。

(三)单位推荐

申请人所在单位根据个人申请情况,经层层筛选,向行业主管部门或所属盟市推荐人选。已参加过“西部之光”访问学者学习研修的不予推荐。

(四)主管部门或盟市推荐

各行业主管部门或盟市筛选把关并在申请表中注明推荐意见,填写《“西部之光”访问学者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2),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汇总表内容须填写齐全。

(五)评审确定人选

根据人选推荐情况,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组织专家按照中组部分配名额,以团体培养和个人培养相结合,研究确定选派人员名单报中组部人才工作局。

三、其他事项

1.“西部之光”访问学者培养管理工作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教育厅、科技厅共同组织实施。访问学者学习研修期间的管理以接收单位为主,组织部门综合协调,派出单位配合,实行目标考核管理。访问学者的培养实行导师负责制,学习研修期预计为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

2.“西部之光”访问学者人均培养经费4.5万元。派出单位承担访问学者两次往返差旅费,并负责购买访问学者学习期间的意外伤害保险。有条件的单位可对访问学者予以适当的生活补贴。

3.访问学者研修培养期间原单位工资及各项福利待遇不变。

4.访问学者应与派出单位、接收单位分别签订研修期满后返回原单位服务和有关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协议,明确双方应享有的权利和履行的义务。

各盟市、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西部之光”访问学者培养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突出需求导向,坚持人选条件,遵守选派程序,切实做好人选选派工作。请于4月29日前将填写好的《“西部之光”访问学者申请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三份)、《“西部之光”访问学者推荐人选汇总表》报送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同时将电子版申请表(含电子版照片)发送至rcc522@126.com邮箱。电子版表格,可登陆“北疆先锋网”自行下载。

联系人:赵红丽

联系电话:0471—4818573、4811638(传真)

附件1 2022年“西部之光”访问学者申请表.doc

附件2 2022年“西部之光”访问学者推荐人选汇总表.xls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2022年4月14日


[责任编辑:王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