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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助推高质量发展

创建时间:
2021-07-23 00:20:39
来源:
鄂尔多斯党员教育微平台微信公众号

为充分发挥考核的激励导向作用,最大限度调动广大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激励干部担当作为,推动党的各项决策部署高效落实,鄂尔多斯市制定出台《鄂尔多斯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结果评定及运用办法(试行)》。

细化标准,考实业绩。健全以平时考核结果为基础,多种方式相结合的考核机制,对领导班子考核结果“优秀”“良好”“一般”“较差”等次及领导干部考核结果“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提出了具体的、可操作性强的评价标准,将领导干部评优与所在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结果挂钩,切实做到考核结果真正反映工作实绩。

拉开差距,传导压力。以高质量发展政绩考核为导向,在考核结果上体现差异,拉开档次,不搞平衡照顾。对于领导班子职能作用发挥不够好,落实工作行动迟缓,履行职责不到位,业绩一般的评“一般”等次,对于领导班子不能正常发挥职能作用,不担当不作为,工作上出现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评“较差”等次。采取“月调度、季通报”的形式,对重点任务推进情况进行跟踪考核,切实传导压力,有效解决“干与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

奖优罚劣,激励担当。按照考用结合,正向激励与反向约束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奖优罚劣。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连续三年评为“优秀”等次的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奖励方面,评优的旗区和工业园区奖励1000万元,市直部门奖励50万元,作为追加的工作经费。惩戒方面,评为“一般”等次的,减少评优比例,党组(党委)书记不得评优,并对党组(党委)书记进行约谈。评为“较差”等次的,对党组(党委)书记进行诫勉谈话,一年内取消单位评优资格,干部不得提拔重用(特殊重大贡献者除外)。领导班子评为“较差”和连续两年评为“一般”等次的,对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负责人进行岗位调整等组织处理。  

通过健全考核机制,强化结果运用,切实激发各级干部干事创业的内生动力,全力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责任编辑:李彩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