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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河县:“孝扶共助”让老人安享晚年

创建时间:
2021-01-13 10:30:01
来源:
呼和浩特日报

“我们现在每个季度能享受政府和子女们的共助款,感谢政府的好政策。”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县窑沟村贫困户高尚龙,今年74岁,妻子牛改鱼,今年71岁,自从参加“孝扶共助”以来,高尚龙老两口每季度可享受乡政府补贴200元,4个子女每季度每人认缴200元。“孝扶共助”扶贫工程开展以来,受到百姓的热烈欢迎。

  为帮助贫困老人稳定脱贫,促进子女对父母尽赡养义务,清水河县从2018年开始对60周岁以上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采取子女赡养与政府补贴奖励的方式开展“孝扶共助”。

  建立扶贫基金。由各乡镇建立“孝扶共助”扶贫基金,资金实行专户管理。筹资方式采取扶贫资产收益、帮扶企业及单位捐助、社会人士捐资等方式解决。基金每年一筹,本年度结余部分,滚动投入下一年的基金中,作为下一年度筹集基金。乡镇政府为自愿参加“孝扶共助”工作的老人从“孝扶共助”基金中每人每季度提取100元基金作为政府补贴。

  尊重群众意愿。达到60周岁的贫困人口自愿参加“孝扶共助”,其子女需签署《志愿参加“孝扶共助”扶贫承诺书》。

  划分认缴额度。贫困人口子女按照享受奖扶人口数匹配认缴赡养资金。有1个子女的,子女每季度为父母分别认缴200元;有2-3个子女的,子女每季度共同为父母分别认缴300元;有4个以上子女的,子女每季度共同为父母分别认缴400元。无子女的可由近亲每季度出资认缴赡养资金100元。无子女也无近亲的,经村委会出具证明,每季度直接享受100元“孝扶共助”基金。

  明确赡养义务。每季度,贫困老人子女在驻村工作队员在场的情况下将赡养资金交到父母手中,填写《“孝扶共助”子女认缴登记表》,并由其父母、子女本人、工作队员三方签字。子女除认缴匹配资金外,需尽最大可能履行照顾起居、卫生保洁、清洗衣物、敬老孝养等义务,恪尽孝养之责。

  村委评议把关。村委对参加“孝扶共助”的贫困老人子女是否履行赡养义务每季度进行考评,经考核评议合格后贫困老人享受政府100元补贴。

  贫困老人稳定脱贫长效机制的建立,增加了贫困老人的收入。2019年有7213人(次)参与“孝扶共助”,认缴赡养金359.53万元,政府补贴113.54万元。2020年前三季度有10710人(次)参与,认缴赡养金388.58万元,政府补贴108.67万元。通过子女交纳赡养费和政府补贴,贫困老人每季度平均增加收入460元。通过“孝扶共助”工程引导子女主动承担赡养老人义务,让农村贫困老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记者 梁婧姝 通讯员 李健)

 [责任编辑:李彩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