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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乌兰察布市兴和县不断提升公职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水平,从登记备案、证照管理、审批程序三方面严格管控,不断推动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登记备案从严。按照“应备尽备、不漏一人”原则,建立全县干部因私出国(境)登记报备信息台账,明确登记备案人员范围,严格执行备案程序,坚持应备尽备,实现动态管理。对新增和因退休等原因离开工作岗位的人员,及时对接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完成备案或撤备工作,动态更新管理台账,做到底子清、情况明。今年以来,新增备案114人。
证照管理从严。推行“三专”证照管理机制,明确专人负责,建立专属台账,配置保管专柜,对全县备案人员因私出国(境)证照应收尽收,编码登记、安全保管。截至目前,管理有效出国(境)证照52本。同时严格执行证照限期归还制度,所有备案人员经审批同意因私出国(境)的,须于回国后10日内将所持证照按管理权限交回组织保管。
审批程序从严。公职人员需要领取或申办因私出国(境)证件的,必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包括申请人基本情况、原因及费用来源、明确出行时间、目的地及途径地、在外停留时间等,并填写《申请因私出国(境)审批表》,征求所在单位负责人意见,征求县纪委监委意见,对不存在影响出国(境)情形的,提交县委组织部审批并本人填写《承诺书》。(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委组织部 贾雪珊)
[责任编辑:杨旭英 校对:任丽华]